管好“家底”做大“家业” ——专访重庆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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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26日,重庆市委印发《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一天,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
7月26日,重庆市委印发《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一天,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这两个文件的出台经过了扎实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学习借鉴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并结合重庆实际而制定。它们有哪些重庆特色?如何贯彻落实?本刊记者专访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袁天长。 ■首席记者 张双山 细化报告内容和程序 记者 袁天长: 在《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 在报告方式上,明确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届末年份市人民政府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明确市人大常委会要制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提前确定下一年度专项报告的议题,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对“综合报告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深化,如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的重点内容就要有“建立国有自然资源登记和管理制度情况”。同时要求,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应当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等。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作用,《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相关内容,即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专项报告内容相衔接;在每年报告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时,应报告国有资产的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审议报告的程序,如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的时间在审议报告45日前;审议报告后,市人民政府要将审议意见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 将制定报告审议实施办法 记者: 袁天长: 随着《实施意见》的印发,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意见》的有关制度,制定《国有资产报告审议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报告、审查、审议、决议决定等事项和内容。该实施办法争取在年内出台。 各区县要在2019年年底前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区县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形成“全市一盘棋”的监督新常态。 市人大常委会将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及时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 记者 袁天长: 在具体内容上,《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将指导意见第四部分“主要程序与方法”中的第7项“及时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调整为“预算审查监督重点”中的第1项,同时增加一致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提交政府前征求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意见等具体规定,并要求在报告出台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方面,结合重庆实际,《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增加了“是否优先保障市委工作安排”“是否建立并有效使用项目库”“挂钩指标纳入工作考核”等规定。同时,《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将“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使用项目库,是否存在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关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考核的情况”等作为监督重点。 细化监督程序和方法 记者: 袁天长: 同时,在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管理、预算决算决议落实、加强对政府预算收入编制的审查等方面,根据《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重点监督转移支付公开情况,专项转移支付的制度建设、设立、退出情况,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反馈报备情况;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限额执行情况,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和偿还情况;具体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情况;财政收入的审查监督落实情况。 要注意到,《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对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细化,如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探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深入开展专题询问、积极推进预算公开评审、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等主要程序和方法,并详细规定了部分操作流程。所以,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就要按照相关细化规定,作为主体的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将明确专题调研项目的确定程序、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预算工委对满意度不高专项工作开展跟踪监督、明确专题询问项目的确定程序、会前开展调研、明确开展跟踪督办的情形及程序、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预算公开评审制度建设和预算工委参与预算公开评审工作等在重庆已经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继续深入推行,升华成制度,确保财政监督更有效。 区县可参照开展工作 记者: 袁天长: 目前,各区县正在按照市委及市委办公厅的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思考如何贯彻落实。实际上,《实施意见》《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各项指标均已细化,有些还是非常成熟的做法。所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区县可结合自身实际,以制定实施方案的方式直接转发两个文件。针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有侧重、有计划地提出工作安排,着力在审查监督方式方法等方面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不断深化拓展,总结提高。 在今年年底前,各区县要确定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议题的选取确定可与市人大的议题相衔接;要结合现有工作程序,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改革要求,积极督促财政部门做好今年预算执行和2019年预算草案编制,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如与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财政、审计、国土、国资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跟踪监督,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反馈意见,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编辑 郭刚 )
文章来源:《新财经》 网址: http://www.xcjbjb.cn/qikandaodu/2020/1228/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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